教會論系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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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路加牧師
[出24:15-16; 太16:18; 弗3:7-10, 6:10-12]
4/25/2007


今日講題: 教會的本質

·     教會是神子民的團體:

1.      教會是神永恆旨意計畫中的,教會不是因為以色列人的失敗而在歷史中臨時插入的。教會是耶穌基督的身體,是主耶和華的會。(233)

2.      “教會”二字第一次出現在新約聖經是在馬太福音十六章,舊約裡的教會就是新約的教會,其連續性是不能否認的。

3.      名詞是指“神的子民所組成的團體”,動詞是指“敬拜神的所在”

·     敬拜神的所在:

1.      西乃山前有會幕敬拜神,神藉著會幕彰顯在他們當中。當他們在曠野住帳棚時,神也住帳棚;當他們搬到聖地住房子時,祂也選耶路撒冷為祂的居所。

2.      基督耶穌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新約裡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成為教會。

3.      教堂是一個建築物,不是教會,教會遠比教堂重要
 

       ·     今天教會在世上是一場爭戰,她是屬天的,應該活出屬天得勝的樣子。在末日耶穌來的時候,我們屬神的兒女大結合的時候,成為完全得勝的教會。教會因著耶穌的緣故是已經得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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