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關係系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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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津牧師
[創15:7-21, 17:1-14;太26:28;約1:12;來5:1, 6, 9:12]
3/18/2007


今日講題: 舊約和新約

  •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有四個重點:
    1. 地上萬族要因他蒙福,所以他被稱作多國的父,他的後裔被稱為選民。
    2. 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
    3. 迦南美地是他後裔為業之地。
    4. 割禮是立約的証據。

Ÿ         這約也以牛、羊、鴿的血為記,指出這約是生命之約。   

Ÿ         新約是神和凡信耶穌的人所立的約,新約的內容:

1.      神的責任是:神的兒子道成了肉身,降生世界,忍受苦難直到死亡,然後復活,這方面完全由神完成,人沒有任何工作和責任。

2.      人的責任是:到十字架下面,認罪悔改,接納寶血的潔淨,相信主耶穌為救主為王,因此得救。

         人不能夠代替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神亦不能代替人悔改信主。

  • 信心 - 信心在立約之中具有必要的地位:

1.      信心不是眼見:『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信之事的確據。』(11:1)

2.      信心是得神悅納的唯一條件:『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