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5.05)
 
 點擊收聽  .
 

朱樂平長老
12/6/2014


光明的子女該有的品質
第八節告訴我們,如今在主裡面我們是光,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要有聖靈的果子,成為世人的表率。其次在思想行為上向神是赤露敞開的,在人、神前光明正大。第九節進一步解釋光明的子女該有的內在品質:良善、公義和誠實。

良善是道德和靈性上的優良,生活裡有好的行為,特別指慷慨的心地和行為。同時也可能包括責備糾正跟懲罰,這是對自己的要求。公義是神把主耶穌的義放在信徒身上,使我們有在神的面前有義,使我們如同神那樣在人面前有正當的行動和待人的公平,是對人的關係。誠實就是真實,無絲毫虛假做作,特別在神的面前要真實,是在神面前應有的心境跟生活。

第十節的“察驗”一詞原來是指對金屬的測試。神的兒女與世人不同,有神的靈,可以靠聖靈的智慧,來不斷地察驗生活裡發生的情形和自己的心思意念,細心地考察什麼是主所喜悅的事情(羅12:2;提前3:10)。要在心裡不斷尋求神的旨意,要肯定我們所想所為是神所喜悅的,不只是憑自己一時的感動。追求靈恩的人常犯這樣的毛病,完全憑一時的感動或者情緒上的激動。

感動要在動機中得到驗證,在神的話語的光中驗證是否符合神的旨意。不斷察驗是否合乎神的心意和方法。神不僅要我們按他的旨意行,也要按他的方法行,是良善的?公義的?誠實的?是否是神喜悅的事。

相關訊息
以弗所書(5.04)
以弗所書(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