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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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樂平長老
11/17/2014
以弗所書 5:1~2
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效法神
5:1一開始就緊接第四章對我們提出要求:效法神。神對我們有恩賜、憐憫和饒恕,我們效法神是很自然的事。19世紀英國有一本書叫“基督的榜樣”,提出仿效不是只重视外面行為的模仿,也要重視裡面的生命。神在我們得救的時候就在我們身上放上了胚胎,讓我們與他的性情有份。所謂基督徒就是小基督,有神的寶貴的性情和生命。新的心情和生命會產生行動,憑愛心行事。初信者和不信的人以為只要學外面做好人就可以,但外面的行為不能構成真正的基督徒。
兒女喜歡學父母是父母的驕傲,但也是很可怕的責任。一不小心,父母就會在孩子面前暴露出壞的東西。教會裡有的孩子很沒有禮貌,因為他們在家裡就是這樣,對父母沒有禮貌。
在神的眼中,我們都是“蒙慈愛的兒女”。知道這點以後會更努力效法父神,這是很自然的。今天美國許多青年從來沒有感覺父母的愛,從破碎的家庭裡出來,不知愛為何物。了解神看重你,心裡自然要親近、仿效他。
5:2說“要憑愛心行事”。基督的愛是很難用幾句話說完的。主要有幾個方面:1.基督的愛是聖潔的愛,有原則的愛,不帶縱容的愛。他的愛有稱讚有責備。不是心情好的時候有愛,心情不好的時候就粗暴。有時太注重公義變為冷酷。有一家的父母為了孩子不學壞,把他們送到私立學校,結果學會紈絝子弟的習慣。後來轉到公校,又學到街頭小混混的的壞習慣。他們自己說是因為家裡得不到愛,只有沒有理由的要求。所以要教導孩子明白是為他們好,不要變成冷酷無情。(聖潔的愛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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