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16) – 婚姻與家庭第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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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師母
[弗 6:1-4; 申 6:4-9, 11:18-22; 箴 22:6, 28:7]
7/6/2006


今日講題: 如何教導兒女
•兒女是神所賜.
•管教兒女要靠神, 要按著主的教訓及警誡.
•用神的話語教導.
•要憑信心將兒女奉獻給主, 教導他們順服父母和敬畏神.
•管教兒女之範圍:
1. 灌輸智慧
2. 加添身量
3. 教他蒙神喜悅
4. 教他得人的喜歡
•教兒女銘記神的話語
•要按兒女之獨特個性教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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