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概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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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津牧師
[太16﹕18,羅9﹕33,徒1﹕8,4﹕11,5﹕32,10﹕39,林前1﹕1-3,3﹕10-11,10﹕4,彼前2﹕4-8,5﹕1,士21﹕1,代上29﹕1,約一1﹕1-4,4﹕14,路24﹕48,約15﹕27]
10/15/2007


今日講題: 教會的定義
 

·         教會是主耶穌在地上建立的唯一組織,主稱教會作祂的妻子,教會也是神的家,信徒合而為一,成為肢體,是生命相交的組織,教會既是建造在主的身上(1618),陰間的權勢不能勝過她。

 

·         教會的定義 (林前11-3) :「教會是一個群體,被選召作特殊的任務。」 ( 林前11-3)

1.    教會是求告主耶穌之名的群體. 這群體聯合的唯一目的就是求告主的名,是屬於主的人,而非社會上的一般組織基構。

2.    教會的成員都是成聖、蒙召的聖徒,因信稱義得生命,非基督徒未有主的生命,故無法與教會信徒合為一體,更無生命的相交(約壹11-4),是不能成為教會成員的。

3.    求告主的名. 這包括了敬拜、禱告和宣揚,作基督和父神的見証。(1527;路2448;徒18532)

4.    各處求告主名的人. 包括一切求告主名的人,不分地域、時間、宗族、國度,這是教會的宇宙性,故稱為宇宙教會Universal Church。但教會也同時在地區內為主作見証,稱為地方教會Local Church

 

·         結論: 教會既是主耶穌在地上的唯一見証,所以,只能夠包括一切有主生命的信徒,是一個生命的有機體,有生命的交流、成長和繁殖,是主耶穌親自建立的,陰間的權柄絕不可勝過她。(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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