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系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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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木樵,麥思嘉,曹慕詩
[弗2:1-10]
3/31/2007


今日講題: 教會成為神的見證 第一講

 

·        2章的大綱1.教會信徒蒙恩得救的經歷(2:1-10). 2.將外邦人與猶太人合為一體(2:11-22).
 
  • 1-3節說到我們信主前的光景是與神隔絕的,因為我們的行事為人沒有達到神的標準,超越了神的規範,隨從今世的風俗,被空中掌權者的領袖(魔鬼)所轄制,是神所不喜悅的可怒之子.

·        2:4經文開始的然而是一個轉折點,使我們因著神的憐憫與慈愛而有了生命的盼望.(5:8)

·        得救本乎恩:我們得救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乃是因神的恩典,因為我們的本質是罪惡的,無法救我們脫離死亡的權勢,只有接受神的恩典,使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才能真正得救.神救我們的目的是要彰顯神的恩典,使我們以一個全新的生命為基督做見證,歸榮耀於神.

·        得救前後的比較

1. 得救前我們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得救之後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了

2.  得救前被空中掌權者的領袖所轄制,得救之後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勝過掌死權的魔鬼

3. 得救前為可怒火之子要受審判,得救之後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是得勝的審判者.(西3:1-3)

Ÿ        8-10節是總結: 得救完全是神白白賜給人的恩典,不是因人的行為,得救的目的是要我們行善,得救的人本是神的傑作,是建造教會的產物,行善就是行神為我們所預備各樣的善事,最大的善事就是為基督做美好的見證,使人因我們的好行為而信主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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