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一生系列(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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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東川牧師
[林前15:3-11]
9/19/2006


今日講題: 耶穌的復活
• 耶穌的死, 埋葬和復活構成了福音傳統不可中斷的錬子之三環. 換句話說, 這三件事情是一件事情的三面, 但復活則是整個’耶穌事件’的最高峰
1. 舊約預言的應驗: 耶穌復活的第一證據來自’聖經所說’舊約預言的應驗, 耶穌自己就說過任何神蹟奇事都不足以與聖經預言的應驗相抗衡
2. 歷史事實的憑據: 保羅親身經歷到當時發生的種種事情, 故特別指出可以從事實上來證明耶穌復活, 也就是用研究歷史的方法來判斷耶穌有沒有復活.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以及一些非基督教文獻都提到耶穌被稱為’彌賽亞’
3. 充分人證的聲辯: 以上兩類的證據可以冷靜的用頭腦來分析, 不須介入感情或互觀的成份. 此外還有充分的人證證明耶穌復活
4. 親身經歷的印證: 這是保羅自己的親身經歷. 他又說: “我以前逼迫神的教會,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 是蒙神的恩才成的”. 這是因為主耶穌的生命活在保羅的心裡所造成的改變
• 復活乃是把祂屬世的身體變成屬天的身體, 把祂屬自然的身體變成屬靈的身體, 在神學的觀點說來,復活的事實是神用來強調基督的勝利者身份. 證明福音的確實性和預言我們的復活. 有朝一日, 祂要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 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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