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論系列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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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路加牧師
[太23:10;可3:14-19; 約13:13; 加1:1; 弗2:19-20,3:16,21;來3:6]
5/5/2007


今日講題: 教會的事工:教會的組織的第一講 - 特殊的職分

·     主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的一切權柄職分都是本于祂,從祂而來(太2310;約1313;林前125;弗120234111252324)。主基督治理神的家(來36),不是倚靠勢力或才能,乃是藉著祂的聖靈運行在教會中(弗31621;亞46);基督藉著聖道的傳講與聖禮的施行來施恩給教會,聖道與聖禮被稱為是施恩的媒介。

·     教會的事工基督治理教會,領導教會的事工,教會中所有的同工職分,都是主基督所賦予的權柄,每個人都必須順服祂的話;所以,聖經是一切事工的基本依據。

·     教會的組織教會內的領袖職分,聖經所述及的,可分為兩類:特殊性的初代職分與普遍性的正規職分. 我們先來看特殊的職分.

·     特殊的職分: 在初代教會的奠基時期,神賜下使徒與先知特殊的職分;他們負有特殊的使命,建造教會(21920)

1.      使徒

     狹義來說,主要是指主基督所揀選的十二使徒與保羅。(31419; 11)

     廣義來說,也可用在“奉差遣負有特殊使命”的傳道人。(14414;林后823)

2.      先知

      狹義來說,是指蒙聖靈特別啟示的選僕,他們傳講寫下神的話。先知之言的內容,包括直言講解真道與預言將來之事(1532, 112728, 1312, 35)

      廣義而言,可用指“一般講道、分享信息”的人。(林前142931)

·     這些特殊職分,就狹義而言,在初代的使徒先知相繼離世之后,也隨之結束,因為新約聖經已經完成。完成的聖經是神賜給教會完備的啟示,任何人不可增加或刪減之(2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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