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如果不是一女一男 (2)
9/27/2008


婚姻如果不是一女一男 (2)                    

哈囉,我們要來結婚。

叫什麼名字?

約翰史密斯,珍詹姆斯,羅伯格林, 茱莉張伯倫。

誰要跟誰結婚?”

我們全要一起結婚。

可、可、你們共有四個人呀!

沒錯,我們全是雙性戀!我愛珍也愛羅伯,而珍呢,她愛我也愛茱莉。正巧,茱莉愛羅伯也愛珍,羅伯呢, 他愛我也愛茱莉。我們大家一起互相結婚是唯一能表達我們彼此相愛,又合乎每個人性傾向的辦法!”

可是法律上只是讓我們加發結婚証書給同性戀伴侶呀!

所以你們就是歧視雙性戀者囉?

,,不是的。只是呢,傳統上,婚姻是限於二個人的。

喲!幾時開始你們也講起傳統了?那不是保守右派講的嗎?

嗯,我的意思是總得有個界限嘛!

誰說的?這不合邏輯。 誰說一樁婚姻裡只能有二個人?愈多愈好!再說這是我們的權利!市長不是說憲法保障人人都有同等權利嗎?給我們結婚証書!

好好好,給你們。下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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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我要一張結婚證書。

是甚麼名字? “

大衛麥康納。

另一個呢?”

大衛麥康納。就這樣,沒別人了……我要跟我自己結婚。

跟你自己結婚? 你這是甚麼意思呢?”

是這樣的,我的心理醫生說我是雙重人格,所以呢,我要把兩個人格給結合起來成為一體,並且這樣我報稅時就可以把另一個我當作是這一個我的眷屬,享受一點優惠。

“*&%$#8?????……? 得了得了,我不幹了,簡直反了…….你們你們,你們這些人把婚姻看成什麼遊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