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已回頭

保羅•彼得•蕭
12/15/2017


同事邀請我們全家參加聖誕活動、看話劇演出,從馬利亞懷孕,演到博士拿黃金、乳香、沒藥來朝拜耶穌,其中我最喜歡的聖經經文是:「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祂所喜悅的人!」(路加福音2章14節)從此,我開始斷斷續續帶家人去教會做禮拜。⋯⋯

也許是因為大家一起唱詩歌的氣氛,也許是因為牧師講完道,大家中午會一起在教會用餐,我喜歡去教會。但後來由於工作忙碌,我不再去教會。漸漸地,我迷失了方向,誤入歧途,走入了絕境。我犯了罪,本來想一逃了之,甚至自我了斷,沉入深海裡。在我浪跡天涯期間,曾在一間土地公廟請示,是不是要用生命來謝罪?土地公連續三次表示「好」,但我的生命似乎一直被保守著。

我走了台灣一圈,有一次半夜精神恍惚倒了下來,這時後面一輛白色轎車竟停下來,我因此沒被撞死。又有一次,夕陽尚未隱沒,陽光刺眼地照耀,後頭的女騎士瞬間闔上眼睛撞到我,但我還是無恙。

後來,我決定還是面對自己犯的錯誤。入監之後,二○一五年七月,監所主管推薦我去接受更生團契陸榮良牧師的教化,他送我一本中英雙語聖經,我一直都在閱讀。我也遇到更生團契總幹事、《白髮飛行少年》的作者黃明鎮牧師,他將心力都付出在受刑人身上。

我參加更生團契監所聚會,喜歡更生雜誌封面引用的聖經:「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以賽亞書9章2節)因上帝的愛、家人的扶持、眾人的關心,我受洗了,生命被改變。

其實小時候,我就聽說過耶穌,讀教會學校的姊姊,在寒暑假回家時會和我分享耶穌的故事。由於當時年紀小,我沒有什麼感動。大學時,學長邀請我去教會,我去了一陣子,但那時我並沒有真的相信耶穌。也曾經在路上,遇到一位老伯拿著他自己手寫、印好的小紙片分送給路人,我接了過來,回家一看,才知道小紙片上是一句句聖經經文。

我應當悔改,因為耶穌一直愛著我,從沒放棄我。我相信「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也覺得聖經提摩太前書1章15∼16節好像在說我:「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因為耶穌的愛,浪子回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