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置家用廢棄物(一) - 電子廢棄物
10/1/2010


如何處置家用電子廢棄物


很多家用物品,如:電子用品 (consumer electronic devices, CEDs)、家電用品 (appliances)、房舍庭院維護用化學品 (household hazardous chemicals)、家用醫藥營養品 (medications)等,過了使用年限 (end-of-life, EOL),如果處理不當,不只污染環境,影響人體與生態健康,而且還可能觸犯環保法規;有些人可能把以上廢棄物隨便丟入垃圾桶,或是趁沒人注意棄置在荒地上,或是扔進廁所放水沖去,或是倒入洗手洗碗池沖走,也可能是直接灌進下水道,這些都是不應該的。

好歹也服務我們一段時間了,要怎麼對待它們的「晚年」,使之有「重生」的機會,這是我們該負起的管家責任。以下談談如何處置電子廢品。CEDs 包括:各型電腦及附件、laptops、netbooks、印表機、fax machines、手機、電話、各種隨身聽 (iPods, MP3, …)、pagers、digital cameras、TV/computer monitors…。

當 CEDs 廢棄不用時,就成為 e-wastes,在加州受到州法約束管理 ()。e-wastes 必須送到各城市的 e-waste 回收中心去,這些中心多數是私人經營的,有些是有營業許可的非營利機構。(當然,若是這些 CEDs 仍然可用,仍有幾年壽命,消費者可以捐贈給可信賴的 charity organizations,可是不能將「捐贈」當作丟棄廢品的法子,很多慈善機構也是會篩選的。)

在加州這些 e-waste 回收中心必須持有 State certificates,才可合法收取 e-wastes。為了免於觸犯州法,消費者必須將過時的 CEDs 送到這些合法經營的 e-waste 中心,才是守法公民。根據州法規定,這些中心必須遵照有毒害廢棄物處理程序及安全要求,才能接受與處理 e-wastes。

如何找到這些合法登記的 e-waste 回收中心?在加州可到州政府網站查詢,輸入county 名稱即可,http://www.calrecycle.ca.gov/Electronics /Reports/Search.aspx;但是,在送去這些回收中心前,最好先電話洽詢,看看是否仍然營業、收取何種 e-wastes、以及收費多少等?有部分可以再用的電子器具,回收中心可以出售或捐贈,其餘的可以分解回收零件,或是運往國內其他有執照許可的處置場,進行更進一步的處理(包括化學程序)。加州法律規定,這些廢品若要輸往其他國家處理,必須經過州府許可,且對方處理場需有該國執照,經過驗證。

有一部分的家用電子產品,在購買時,廠商已經向消費者收取了回收費用,由 $8 ~ $25 不等,這些費用將交給加州政府,再由政府根據各回收中心的收取量與種類,發給回收中心,消費者在送這些 e-wastes 到回收中心時,無需再付款。這些產品是:
1. Cathode ray tube containing devices (CRT devices;陰極射線管); and Cathode ray tubes (CRTs)
2. Computer monitors containing cathode ray tubes
3. Laptop computers with liquid crystal display (LCD;液晶顯示器)
4. LCD containing desktop monitors
5. Televisions containing cathode ray tubes
6. Televisions containing liquid crystal display (LCD) screens; and Plasma televisions
7. Portable DVD players with LCD screens

至於其他的電子廢品,回收中心可能會依重量或數量收費。消費者必須注意:電池與含水銀的燈泡或燈管 (batteries and fluorescent lamps) ,雖不屬於 e-wastes,但不可隨便丟棄,仍受加州法律管理 (universal waste regulations),有些商家或 e-waste 回收中心 ,可以接受代為回收,但可能須繳額外費用。

敝小城,最近(2010年10月)開始一個新的免費 curbside collection service,居民可將小型廢棄電池,裝於透明塑膠袋或盒內,標明為 "unwanted batteries",置於垃圾桶旁,打個電話通知回收公司,到了 garbage day,回收車會來收取。至於其他城市有沒有類似服務,就需要個別詢問了。

加州以外的各州郡可能有自訂法規管理 e-wastes,消費者必須自行向各州政府查詢,目前(2010年10月),聯邦EPA尚無全國統一的 e-wastes 回收管理法案。

//沙塵豹整理 9-30-2010 (詳細資料需到各州與郡市政府網站上查詢)

註: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Act - Senate Bills 20 and 50; Chapter 23 of Title 22 California Codes of Regulations; Chapter 8.2 of Title 14 California Codes of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