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告學 第四講

金華牧師


第四講

禱告的原則—引言(2)

  1. 屬靈的事都有原則可循
    1. 救恩有救恩的原則。
      1. 救恩的原則就是以生命(亞當死)換生命(基督或活)。
      2. 必須靠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來洗淨我們的罪孽。
      3. 離此原則,任何宗教,辦法都無效。

    2. 應許也有屬靈的原則。
      1. 有的應許是加上條件的(十一奉獻)。
      2. 有的應許是沒有條件的(對亞伯拉罕成大國的)。(創十二)
      3. 有的應許是要在某種時間裡面要成就。
      4. 有的應許是在某種人身上會成就的。(徒十六32)
      5. 若能明白應許的原則,就能正確支取神的應許。

    3. 恩賜的運用也有屬靈的原則。
      1. 愛優先。屬靈的事隨之。林前十四1 。
      2. 求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十四12。

  2. 禱告的原則是由神所定規和管理的。
    1. 神是為著人的好處而定下這些原則。
    2. 在屬靈的原則裡,人有三方面的責任。
      1. 第一,思想的本份跟責任。
      2. 第二,工作的本份跟責任。
      3. 第三,禱告的本份跟責任。

  3. 禱告是承認神的主權
    1. 箴言16:9「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
    2. 箴 16:33
    3. 例﹕路十二章,耶穌論財主的比喻
    4. 從人的禱告,就能看出他是否願意讓神的手在我們身上運作、引導(教我們思想)、帶領(為我們開始)。
    5. 若說願意讓神管理、引導、帶領。就沒有理由不禱告、不依靠神。


禱告的原則一—為了榮耀神(1)
先神後己(1)

  1. 引言﹕
    1. 禱告原則如尺,衡量禱告生活是否正確。
    2. 禱告原則是互相環扣。若能越多的抓住這些原則的精神,就越能助我們作一有效禱告者。
    3. 禱告就是一種生活。
    4. 真正的禱告是與父神溝通。
    5. 注重禱告實用性,以成敗論禱告是錯誤的。故應以禱告原則改善和天父的關係。

  2. 第一方面,先神後己。
    1. 人受造的目的就是為了榮耀神
      1. 神創造萬物,照他榮耀的形象來造人。(創一26)。
      2. 神造人以後,看所造「甚好」。(創一31)。
      3. 人奉派看守管理萬物,以反應神的榮耀(創一26)。
        1. 管理—是形像和樣式的表現。
        2. 管理的能力與智慧。(西三10外面和裡面,形像和樣式的更新)
          神要人與祂同掌王權的心意。(提後二12。啟二十二5。林前六2,3。 )

      4. 先有順服,才有權柄。有權柄,就有責任。需為行為負責。

    2. 當時,人因神已供應,不必擔心吃喝穿著。
    3. 人因犯罪,失去神的榮耀(羅三23)開始為生活擔心。
      1. 撒旦引誘始祖。叫人不先想神榮耀,反注意己的需要。這是人失去神榮耀的第一步。
      2. 從此,人就逃避神,害怕神。
      3. 結果,人被神趕離。開始天天為需要,汗流滿面,才得糊口。
      4. 可見人為吃喝打算,是不求神的榮耀,失去神榮耀的結果。人辛苦工作,為生活打拼,是從神面前失敗的咒詛。

    4. 當我們透過救恩,恢復和神溝通以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恢復榮耀神。
      1. 恢復起初不為衣食住行這些事擔心的情況。
      2. 當人發現從神得到供應,是榮耀神的,取悅神的結果,會有多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