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事文體釋經法—以利亞以利沙的故事(第四講)
張玉明牧師
10/12/2005
第四講 敘事文體的文學元素(三)
人物與人物素描(下)及情節(上)
人物素描(續)—敘事者對於人物的描繪
直接的人物素描法
表示特徵的稱呼(epithet)
描述—聖經描述人物時,僅供足以辨認的細節。
由敘事者提供—如王下五1。
由其他人物提供—如王下一8。
由當事人自己提供—如王上十九14。
間接的人物素描法—藉著人物的言語或行動,向我們展示這個人物。是更逼真寫實的描述。
言語—留意每一位人物在故事開始的出場白
行動—言語和行動是不可分割的。
情節—故事的情節是按照整體性、連貫性、強調性來安排組合的。
情節的特質—亞里斯多德提出情節有四個特質
有一定程度的廣度。它有開始、中間、和結局。
情節的組成元素是有選擇性的。每一部份都不可或缺。
情節是由有因果關係的事件,及某些原則連貫起來所組成的。
情節可能簡單,也可能複雜。要有效的分析情節,當由組織原則著手。其中最重要的是衝突。
情節的種類—萊勤提出八種典型的情節
悲劇的情節—人物本來擁有極大的潛能或機會,但他的性格缺欠導致他的命運經歷悲慘的改變。
懲罰的情節—一個反派、卑鄙可恥的角色,因惡行而遭懲罰。
苦難的情節—一個正派的角色經歷苦難或逆境,但並非是他的錯誤所引致。
喜劇的情節—一個正派人物經歷轉變,由不幸、缺乏。變成幸福、富足。
英雄的情節—一個正派的英雄人物,一再的克服困難及威脅。
改邪歸正的情節—原本是反派、邪惡的角色,改變成為較好的人物。
墮落的情節—原本良善、正派的角色,後來墮落。
啟示的情節—一位主要的人物,由無知發展成為有知識的人。情節的種類是有彈性的。它們是為了幫助敘事文體的組織。而非為了僵硬的把故事套入其中。
情節的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