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事文體釋經法—以利亞以利沙的故事(第四講)

張玉明牧師
10/12/2005


第四講 敘事文體的文學元素(三)
人物與人物素描(下)及情節(上)


  1. 人物素描(續)—敘事者對於人物的描繪
    1. 直接的人物素描法
      1. 表示特徵的稱呼(epithet)
      2. 描述—聖經描述人物時,僅供足以辨認的細節。
        1. 由敘事者提供—如王下五1。
        2. 由其他人物提供—如王下一8。
        3. 由當事人自己提供—如王上十九14。

      1. 間接的人物素描法—藉著人物的言語或行動,向我們展示這個人物。是更逼真寫實的描述。
        1. 言語—留意每一位人物在故事開始的出場白
        2. 行動—言語和行動是不可分割的。

    2. 情節—故事的情節是按照整體性、連貫性、強調性來安排組合的。
      1. 情節的特質—亞里斯多德提出情節有四個特質
        1. 有一定程度的廣度。它有開始、中間、和結局。
        2. 情節的組成元素是有選擇性的。每一部份都不可或缺。
        3. 情節是由有因果關係的事件,及某些原則連貫起來所組成的。
        4. 情節可能簡單,也可能複雜。要有效的分析情節,當由組織原則著手。其中最重要的是衝突。

      2. 情節的種類—萊勤提出八種典型的情節
        1. 悲劇的情節—人物本來擁有極大的潛能或機會,但他的性格缺欠導致他的命運經歷悲慘的改變。
        2. 懲罰的情節—一個反派、卑鄙可恥的角色,因惡行而遭懲罰。
        3. 苦難的情節—一個正派的角色經歷苦難或逆境,但並非是他的錯誤所引致。
        4. 喜劇的情節—一個正派人物經歷轉變,由不幸、缺乏。變成幸福、富足。
        5. 英雄的情節—一個正派的英雄人物,一再的克服困難及威脅。
        6. 改邪歸正的情節—原本是反派、邪惡的角色,改變成為較好的人物。
        7. 墮落的情節—原本良善、正派的角色,後來墮落。
        8. 啟示的情節—一位主要的人物,由無知發展成為有知識的人。情節的種類是有彈性的。它們是為了幫助敘事文體的組織。而非為了僵硬的把故事套入其中。

      3. 情節的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