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系列 (3)

曹慕詩弟兄
[羅 3; 羅 4:23; 羅4:9-12; 林後 5:21; 創 15;6]
12/8/2006


今日講題: 因信稱義的真理 第一講: 顯明神的義

  “因信稱義”的最簡要的說明是:人因信耶穌基督被神稱義

  稱義的兩個重點:

1.   義不是靠守律法得來,是神在律法以外加給人的

2.   符合舊約的啟示,有先知和律法書爲證

  十字架的三個意義:

1.   因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神稱我們爲義

2.   憑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寶血作挽回祭,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3.   顯明神的義是確實的。使人知道神自己爲義,同時也稱信耶穌的人爲義

  322 中“並無分別”的三重含義:

1.   從人的需要看,因爲人人都犯了罪,無一例外都需要拯救,所以並無分別

2.   人人都需要蒙救贖的恩典,憂太人和外邦人並無分別

3.   從神的角度來看,宇宙萬物皆是祂所造,所以神救贖的途徑也並無分別

  稱義的方法:唯獨靠信心,完全不靠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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