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福音系列(10)

劉志信牧師原著; 鐘熙宜姐妹口述
[徒10:43; 羅3:24; 10:9]
12/27/2006


今日講題:得救是什麼?

 

  得救的意義: 一個人信了耶穌, 有四件事發生:

    1. 從罪中被救出來: 是從罪的權勢下走了出來.

    2. 罪得赦免: 除去了罪所帶來的隔離, 和神和好.

    3. 因信稱義: 在神的面前不再被定罪.

    4. 得新生命: 重生, 能和神在靈裡有交往.

 

 不能靠自己的行爲得救, 全是神的恩典.

 

 一次得救, 永遠得救, 因為這是神的應許.

 

 得救後可以犯罪嗎? 不可以. 重生後不願意犯罪, 因為這不是神所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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