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關係系列 (1)

馮津牧師
[創2:16-17, 6:18, 15:18; 出34:27;申10:2,5;亞9:11;太26:28;徒7:8;羅4:11;來13:20]
3/17/2007


今日講題: 立約之神

·     神是創造之主,卻願意與被造的人立約;“約”具有約定和約束的意思,立約的雙方不能失約,更不能毀約,在公義、誠實的神權之下,立約的人可以堅定不移的兌現神的應許。自創世以來,神一直在尋找與自己立約之人。     

·    創世記中 神與人立約歷史:
      1.      與始祖亞當立約
      2.      與挪亞立約
      3.      與亞伯拉罕立約

 

  •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我也必作他們的神。』(17:1-14)

            這就是舊約的開始,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以色列人。他們因此被稱為「選民」

 

  • 立約的三大信物

1.      血:『這是立約的血。』(24:8)

2.      條文:『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1:8)

3.      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証據。』(17:9-14)

 

  • 立約的內容: 整本聖經就是神與人立約的內容,約的重心如下:

     『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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