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造就第十講─行為之約

張保羅弟兄
[加 3:12;創 2:19;啟 2:9]
6/9/2006


行為之約,又稱生命之約, 或自然之約
*當神造人時,祂與人進入了生命之約, 以人完全順服神為條件。例: 神對亞當關於吃善惡樹的果子的命令是神跟他立的約。神與人立約, 很重視人要順服神。在神眼中, 人的情況有二種, 一種是在亞當裡, 一種是在基督裡。
*約里的內容, 有祝福, 有咒詛。所有的約都有表記之物。新約有洗禮和聖餐禮, 舊約有彩虹。
*主耶穌在地上實行了行為之約, 討神的喜悅。在十字架上受咒詛而死, 不僅是為了人的罪, 也是為了行為之約下的咒詛。祂受咒詛, 我們在基督裡卻因祂得祝福。
*行為之約仍然是人與神之間恩典的關係, 亞當所失敗的, 主耶穌來成全了。
*耶穌基督降世,遵行神旨意成全行為之約, 人信主後靠著聖靈的幫助, 隨從聖靈以期照神的要求而行,履行行為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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