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生命的糧(十)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喫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堶情C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53-54
這裡耶穌談到了永生和末日的復活;不過這裡耶穌的「肉和血」與聖餐中「餅與杯」的關係到底是如何?解經家們有不同的立場。歸納起來基本上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認為約翰福音6章51-58節的「肉」和「血」明確的是指聖餐,因此具有聖禮的意義。甚至六章27到65節整段經文和1到14節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的神蹟都和聖餐有關。
(二)認為約翰福音6章51-58節的「肉」和「血」以及前面「生命的糧」都是象徵式
和隱喻式的用法;和聖餐沒有直接關係。
· 如果如(一)的觀點,「肉和血」就是聖餐中的「餅與杯」,那麼耶穌說「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的意思也就是說領受聖餐中的「餅與杯」就有永生?!這顯然不符合真理,因為我們知道唯有信耶穌基督才有永生,任何的禮儀和外在的表徵都不能使人得救;領受聖餐當然也不能使人有永生!所以把這裡所說耶穌「肉和血」與聖餐中「餅與杯」直接劃上等號,會有真理上的偏差。
· 但若是說如(二)認為「肉」和「血」以及前面「生命的糧」都和聖餐沒有直接關係,好像又有點說不過去。因為當我們讀這一段經文的時候,不由自主地會聯想到聖餐中的「餅與杯」。所以可能以下的第三種觀點才是最中肯的:
(三)認為約翰福音6章51-58節的「肉」和「血」所指的是與主耶穌屬靈的聯合,就喻意而言基督就是「餅與杯」,從屬靈方面來說,祂就在「餅與杯」裡面。當我們領受聖餐的時候就有份於主的苦難,並紀念祂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恩。
在新約對觀福音與哥林多前書之聖餐觀中,共同處有三點:即基督的受苦、與基督的團契、以守聖餐持續為基督作見證。此外,對觀福音以「上帝國的筵席」來表達聖餐之末世性意義,而保羅則是以「等候主的再臨」來表達。馬太及馬可福音強調聖餐乃是為不配的罪人所設立,保羅則是以信徒為聖餐設立之對象。馬太福音特別指出聖餐中赦罪的意義,而保羅則是強調蔑視聖餐,就是蔑視主的救恩。除此之外,保羅還特別強調聖餐中信徒合一團契的意義。
綜合以上簡單的說,約翰福音中這一段經文雖然沒有直接提到聖餐,卻讓我們看見聖餐的真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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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網的人 於200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