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為人處事準則(2)
二、處境的角度
1.What:「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林前九22)
2.How:
(1)榮神:(林前十31;六20)
•婚前性行為、同性戀(不榮神)。
•認真讀書、工作盡職負責(榮神)。
(2)益人:(林前十23/24)
•保羅:「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林前八13)
-不可吃肉(拜過偶像的)。
-若不知有拜過偶像:就吃(林前十25/27)。
-若有人說是祭過的物:為這人而不吃(林前十28)。
(3)利己:(林前六12)不受轄制+對身體(自己)有無益處。
•食物:每天不喝可樂(咖啡)不行。
三、動機:「愛神、愛人」(可十二29/30)
1.不正確的動機
•要得人的稱讚(太六1/2)
2.正確動機的例子:王上三5/13
•所羅門求智慧→為治理神百姓。
案例研討:
1.基督徒可不可以喝酒?(打麻將…)
2. 基督徒可不可以買股票?
3. 基督徒可否離婚?
4.讀哪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