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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保羅弟兄 [約壹3:2-3;1:1~3、9; 5:3;2:15-17;林前3:11;羅7:25;8:5、13;14:7;彼後1:5]
8/27/2006
今日講題:追求聖潔 - 第二專題 第五講 • 基督教倫理觀念基於內在生命的結果,與外在行為表現並存。生命的改造成聖是靈命的核心,顯於性格上(約壹3:2-3,9;1:1-3)。 • 成聖有兩種,缺一不可。第一是了斷的成聖,信徒一旦重生了,就有了生命新原則的根基(約壹3:9),與罪惡劃分界線,不要犯罪(約壹5:3),不能犯罪等,這是意志的事(林前3:11;1:30;彼前1:2)。第二是漸近的成聖,這點對神的兒女非常重要,信主以後仍要努力,這是功夫的問題。 • 成聖的功夫包括「治死罪」和「得生命」,這兩方面缺一不可。 1. 前者是談到罪的問題,我們要認罪(約壹1:9;2:15-17;羅7:25;8:13;撒上15章),不愛世界,除去偶像, 遠避淫行等。 2. 在得生命上我們要潔淨自己,像耶穌一樣(約壹3:3;羅8:5),隨從主,體貼聖靈,把聖靈的果子顯於性格上。 • 成聖的動力:聖經中誡命的要求是我們成聖動力之一(約壹1:6、8、10;2:4-9;4:20),順從聖靈(西3:15),行公義和平為神國的要素(羅8:6;14:7)。另一種是對「末世的盼望」,認清自己要有主的形象(約壹3:1-2;羅14:11-14;彼前1:8;彼後3:10)。 • 聖潔的成長:神的家中有三等人(約壹2:12-14)。 1. 小子們,要躲避罪,因為神是我們的父; 2. 青年人,要靠主剛強,得勝那惡者; 3. 老年人,要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 • 「與主同行」,是我們靈命塑造的過程。「遵行十誡」是外在的表現, 真正能存到永遠的是成聖的果子, 屬靈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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