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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檢察官法律信箱: 幫派罪行
7/19/2006


聞名世界的洛杉磯大都會,表面雖然呈現某種程度的華麗與多民族化的色彩,背後卻隱藏著纏繞所有美國大都市的社會問題: 幫會繁殖所產生的日漸高升之犯罪率.

為了對抗幫派罪行,洛杉磯地檢署多年以來經由特別形成的反幫派分部(Hardcore Gang Division) 之多位資深並經過特訓的檢察官,對幫派犯罪份子採取全面性的鎮壓. 所採用的刑事法律條款, 便是加州立法院在1989 年所制定的反幫派恐怖罪行法案, 使傳統罪名所攜帶的刑罰, 因罪行與幫派相關而加增. 最少為兩年的加重刑罰. 最多為15 年至終生徒刑.

下列為加刑的基本條件: (1)所犯的罪行是經過幫派指使, 經由幫派協助,或有益於幫派; (2)犯罪的意圖是為了標榜或幫助幫派完成任何的犯法行為. 經由這一項法律條款, 許多犯重罪的幫派份子因而受到加倍的刑罰, 因此大量減少,甚至排除他們未來犯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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