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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道德上的義務

楊檢察官
11/14/2006


依據美國律師公會所推出的律師道德規條與美國高等法院多年來的案例,服務人民的檢察官必須持守幾項基本道德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所謂BRADY義務,即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若獲悉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必須自動呈繳其證據於被告的辯護律師.
 
BRADY義務是鑑於檢察官的雙重身份.雖身為代表人民的律師,有義務積極的在法庭裡施展其訴訟才能, 將犯人定罪, 他更重要的角色是正義的維護者.檢察官有義務確保裁審過程的公平性.
 
除了BRADY 義務, 若檢察官自我判斷證據微薄致使初審沒有勝算, 就算深信被告者有罪也不可起訴.
 

相對的, 辯方律師對於裁審的公正性並沒有相等的義務, 反而有義務以被告的利益為優先.

若獲曉對檢方有利的證據, 只要滿足一些輕微的法律條件, 即可不透露, 在法庭享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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