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事文體釋經法學習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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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明牧師


敘事文體釋經法
以利亞和以利沙的故事


第一講 敘事文體的敘事模式

  1. 前言
    1. 敘事文體是聖經的一種文體。也就是我們說的講故事。敘事者(作者)要藉著講故事,在讀者心中產生共鳴,引發讀者心中的喜愛或厭惡。
    2. 敘事文體本身往往沒有直接告訴我們事情的對錯。我們必須從敘事文體的文學元素來看出敘事文體的信息。
    3. 敘事文體的基本文學元素有﹕背景,人物,及情節。
    4. 敘事者處理這些元素的方法就是「模式」。

  2. 敘事文體的敘事模式
    1. 直接敘事—純粹報導事件。由敘事者親自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事情。
    2. 戲劇性的敘事—使用戲劇化的手法呈現發生的事。敘事者引用人物間的對話。讓人物自己說話。
    3. 描述—由敘事者來描述或提供背景的細節。
    4. 註釋—由敘事者對故事的情節、背景、資料,甚至整個故事的意義作出解釋。
      *直接的敘事流暢的帶動整個故事。戲劇性的敘事及描述拖慢了故事的進度,讓讀者把焦點集中在戲劇性的場景。註釋則容許敘事者澄清他認為讀者需要知道的事情。
      *例一﹕創世記二十五章27節到34節。
      *例二﹕列王記上二十一章1節到6節,25節到26節。